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发现文物后提出处理意见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A74ED4767BC4CFCB176926582C5633A《文物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1.htm052085C1010742D0A1924E9740ADEBFD《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5国务院(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发布,2011年1月修改)2、【行政法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国务院令42号发布,2011年1月修改)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水下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提供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89.htmFADC475BA4B44BFBBCF47DE04E57C96C《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4山东省文物局(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WIxYWZiODAxNmViZjUzODVhODRhODY%3DDDE0706F27EA467385CD93383A951B45《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文化部(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4、【部委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文化部令第26号)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http://www.ncha.gov.cn/art/2020/9/14/art_2406_31.html
服务对象 6,3,1,2,4,5,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91809 投诉电话 0531-5179180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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