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A2EBA25F3D064831AEB495940A230621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2〕6号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2/2/13/art_2267_19257.htmlC414039BF5834B2ABBE621250FFCB53F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鲁科字〔2018〕72号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第十四条:“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省科技厅发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各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单位申请工作。”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8/6/5/art_103585_77490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