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 承办机构 | |
事项名称 | 对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处罚 |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907154F41E894365BAB94D16AFF4DC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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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法定时限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九十三条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531-81692908 | 投诉电话 | 0531-8169290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