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C01F7E2CC6844DBBC19E7283B85550A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404772&Query=%E6%97%85%E6%B8%B8%E6%B3%95&IsExact=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 第38号)第五十二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的,经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676313 投诉电话 123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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