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B5D315A238B649DAA4EC064F38C6FB9A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http://yfk.mofcom.gov.cn/card/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9013860 投诉电话 0531—8901333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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