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4FEEFC1853074F75998A73D40207F0EC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修订)3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4/4/10/art_103585_7748934.html
服务对象 3,4,9,6,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相关规定未规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080 投诉电话 0531-667772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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