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155411AFEBD4F0094C2083A997EECC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064.htm
服务对象 1,6,9,2,3,4,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691822 投诉电话 0531-8855765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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