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认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07FF3EE96784B1FB7CA789D1BBD6671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6]148号第五条“申报省级农高区应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相关规则和程序,组织专家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估,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省级农高区建设条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规划管理,享受相关政策。”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9/9/art_2267_19686.html
服务对象 6,3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实施。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081 投诉电话 0531-6677708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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