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21F1DB933724DE8A76DBD17B9A70356文物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81号(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订)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2/content_13749.htm
服务对象 2,3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83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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