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法监察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17B65FAC3E34110AEDA8E108ABF48E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http://www.mohrss.gov.cn/ldjcj/LDJCJzhengcewenjian/201208/t20120810_82919.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12333 投诉电话 0531-869089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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