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507A409F9F80414D943E3707FBB6BA2C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5国务院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14/content_5147959.htm2B1B08710EBF4748ACCD48EFF1BB006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www.gov.cn/xinwen/2017-03/23/content_517971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