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DA24F65753045BFA275EDE4D34A5A2F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http://www.mzyfz.com/html/2011/2018-07-17/content-1349209.html
服务对象 3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91802 投诉电话 0531-5179180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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