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7E7BA7CC8BA94F369C23C492739C9EF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财社〔2018〕8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28/201904/2da0be19-d795-4d69-81a0-a149ed044eb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