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BD421B895164EEAAD34DC127554368B《专利代理条例》5国务院2018年11月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https://www.cnipa.gov.cn/art/2018/11/20/art_2422_153737.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92502 投诉电话 0531-123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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