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捐赠
事项类别 山东省民政厅
实施依据及条款 0928D631F0E844A3A80476B293D2F8F8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5国务院577号“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7%AA%E7%84%B6%E7%81%BE%E5%AE%B3%E6%95%91%E5%8A%A9%E6%9D%A1%E4%BE%8B/7245631?fr=aladdin
服务对象 4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视自然灾害损失程度组织救灾捐赠,无法确定开展时长。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792169 投诉电话 0531-8179225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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