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7FDA7BF4E334FF389E248D345A658E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6全国人大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要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http://www.slwr.gov.cn/zfxxgk/gkml/201411/t20141115_25482.html
服务对象 1,2,3,4,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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