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79DB35A5F884F6E9DC2A7118BD2AD6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国务院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http://wr.shandong.gov.cn/zwgk/zcfg/flxzfg/201507/t20150724_1101838.html
服务对象 2,3,4,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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