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FA4735CCCB4F48CB99D117CB502DBD29《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23/content_5315919.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对举报情况进行层层核实,属实后办结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197853 投诉电话 0531-8619777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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