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DE014C005814E9C808C8C70BDE344CE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8号修订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18.htmlC663FB017DAF41B08B255F24BF2FB008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25.html
服务对象 2,3,9,6,5,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规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529 投诉电话 0531-8697438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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