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DCAF5E4A778461795C55ED3D24AC48F《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国务院国务院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中国政府网_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
服务对象 1,6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876263 投诉电话 0531-123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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