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8B658DF43B944B1B131406E02E70CD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5国务院(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第二十四条:“(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3698.htm
服务对象 2,4,5,9,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