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及条款 |
0C597371C72DC49E4B9EDF0C60EBF2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7-02/20/content_2007551.htm3E1B864EB7F44AE49AFEFE935F7B1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第二十二条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活动。http://www.gov.cn/zwgk/2005-05/23/content_200.htmAC2D420613A14970A4AE4F167C2F799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21〕43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zh/202106/t20210629_417310.html?keywords=E25CFC2793734E25918C45CB5D6C65CF 《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1山东省教育厅鲁教民发〔2019〕1号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2017年9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在完成分类登记前,民办学校按照原法人登记予以管理。
第二十条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自行对学校截至2017年9月1日前形成的财产进行清查,修订学校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完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7/15/art_11990_77398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