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1985485DAB1C413B9435227CB0DA386F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8/content_5464831.htm26BFAA68DACC4B70858919477523BAC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5%AC%E8%B7%AF%E6%B3%95D7D20BD0D82547C78DE537DDBBACF2A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http://www.gov.cn/flfg/2011-03/14/content_1824538.htm9FC3D8AA235C49B896ABDE0F9029E2D4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需要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代为补种。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5%85%AC%E8%B7%AF%E8%B7%AF%E6%94%BF%E6%9D%A1%E4%BE%8BBB55BEA8EC504F5588EC5495944D45A4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用地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成更新补种任务。”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6%9D%A1%E4%BE%8BFDDA8DB0F74E48068E943446AE8D9F70路政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612/t20161222_2973495.html
服务对象 2,3,6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8966225、68966285 投诉电话 0531-820831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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