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0A9964AE14C455E99D23DA3757A289D《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6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三 号《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9/content_5055467.htm
服务对象 4,9,1,2,3,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1315;0531-51781317 投诉电话 0531-869216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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