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文物征集批准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FB54DA08FA54C20A39420226610C3EC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4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0]98号第四十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文物征集活动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自征集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文物征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备案。”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4/18/art_2269_7268.html
服务对象 3,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91802 投诉电话 0531-5179180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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