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0D0E318C1C734F59B94AF855BE6AF06B《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国家科学技术部2000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268.htmB712891B33694DE297BBC0EF0CCA060C《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4山东省人大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365/197101/34C120F225644BFAA268C81203A6065B.s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113 投诉电话 0531-667770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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