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预警监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海洋灾害警报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B6F1E105DC144BFB2961F9B7D3664F7《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5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www.gov.cn/flfg/2012-03/07/content_2142612.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暂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42991 投诉电话 0531-869429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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