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验收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8EFF31F1E724A32B2917040E5EC7FE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52.html
服务对象 2,3,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规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74529 投诉电话 0531-8697438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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