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12EC99B2F96460D80448B11A20C76CC专利代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6号《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http://www.sipo.gov.cn/zcfg/zcfgflfg/flfgzl/xzfg_zl/1133757.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不含申请备案时间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92502 投诉电话 0531-123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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