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9F3372D4D274D8A9C2EF04D156B1EA3科技成果登记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051.htm
服务对象 2,3,4,5,6,9,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自收到全部成果登记电子文件和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公式函及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日期起之后的30的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189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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