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917BF2FA5EE40429347ADC20C4401D0《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17/201603/0DB2E80A-9D50-41D0-9892-DEB1217E87CC.shtml
服务对象 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暂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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