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46A0528A3F043279BFFD96E6BDF8625《旅行社条例》5国务院201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02/26/content_3989.htm694F8B558CCD42E283AADA75B51ED7D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5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bmgz/202012/t20201204_905330.html47148EA322004D35964E19C3980B6087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原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3〕170号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gfxwj/202012/t20201204_906239.html
服务对象 2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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