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规划财务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加处罚款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0054AAEC87441FA8C59F8E3C6B34C36《行政处罚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5/content_5004656.htmF3260BFE13374BBFBE6C109E2F286538《行政强制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1-09/15/content_1671770.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625551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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