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工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834D142D12C7464CA62A03F750560FE5《人民防空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content_4671.htmE7F0F666230A4E47AF09FE19043C57B8《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http://mf.jiangsu.gov.cn/art/2015/5/17/art_49295_6006724.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7625512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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