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355CA903F8245D4B98828AFA350F778《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4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https://www.doc88.com/p-2505587182741.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1-6762536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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