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慈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C103417DECA49F1BE0F2FE335ED87B3慈善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6/11/8/art_15330_1250188.html6731BE5A3EA84FE6BB1717FC85AFADC2山东省慈善条例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组织评选“山东慈善奖”,并给予表彰。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1%B1%E4%B8%9C%E7%9C%81%E6%85%88%E5%96%84%E6%9D%A1%E4%BE%8B/56505040?fr=aladdin
服务对象 4,1,2,3,5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参照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办理时限设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1315;0531-51781317 投诉电话 0531-51781316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