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环资处;农经处;基础设施发展处;工业处;高技术处;社会处;经贸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审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ECA30927F24E4EFD92AFEDC369264367《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https://www.ndrc.gov.cn/fggz/gdzctz/tzfg/201612/t20161208_1197624.html
服务对象 2,3,4,5,6,9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环资处:0531-51783039;农经处:0531-51783056;基础设施发展处:0531-51783082;工业处:0531-51783101;高技术处:0531-51783110;社会处:0531-31783117;经贸处:0531-51783129 投诉电话 0531-517829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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