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局预警监测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7E13AA8F7674F51BD544675B79228E5《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5号第三十四条 从事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由负责接收海洋观测资料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flfg/2012-03/07/content_2142612.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暂无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942991 投诉电话 0531-869429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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