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1E3EA4786C045CA8EB20B8478EAAC8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http://www.mem.gov.cn/fw/flfgbz/gz/201801/t20180122_233483.s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办结时限不固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1792191 投诉电话 0531-817921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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