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AE54A23856024EAFB48B0F6C4EEC364F《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1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608/t20160825_960905.htmlF9AD9DF987254A5FA36E1DB42B82AAA6关于贯彻发改价格规【2016】1835 号文件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2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鲁价综发〔2019〕107 号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市、区)。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采“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 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SCPI) 上涨幅度确定,具体标准由各设 区市自行测算。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 元的按10 元计算。11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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