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DA268F572E47430A94632BA179ACE40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三十九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mem.gov.cn/fw/flfgbz/gz/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最长18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053112350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