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推荐
事项类别 山东省委宣传部
实施依据及条款 019AA73A4B8204902BAA977D26C6D9AC8《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国科发高〔2018〕72号 第四章第八条第一款:“经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函》和申请材料。”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8/201805/t20180502_139278.html
服务对象 2,3,6,4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根据上级要求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026 投诉电话 0531-667771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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