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
事项类别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6789B2AC381440FAA7E45A2107E2CEC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鲁科字〔2017〕190号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临床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临床中心建设管理及运行的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全省临床中心发展计划,科学布局临床中心;(二)制定并推动落实促进临床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三)组建临床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四)负责临床中心的审核批复、调整和撤销;(五)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指导临床中心健康发展;(六)负责对临床中心建设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协助做好临床中心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中心申报;(二)推进临床中心建设发展,协同落实必要的政策支持;(三)协助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检查评估等。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17/12/25/art_13360_7484800.html
服务对象 2,3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66777080 投诉电话 0531-667772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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