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CF351F3D2AFD49EF8644E9CFAB93703C《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三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8%80%81%E5%B9%B4%E4%BA%BA%E6%9D%83%E7%9B%8A%E4%BF%9D%E9%9A%9C%E6%B3%95/395480?fr=aladdin33EE6AA9B84E4035A7A4C93D5A27AB55《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BB%E8%80%81%E6%9C%BA%E6%9E%84%E7%AE%A1%E7%90%86%E5%8A%9E%E6%B3%95/7035062?fr=aladdin44EBE39C073B4CEAA490D9D7FE4FB52D《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 (三)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 (四)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扶持、优惠待遇。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023/202003/173967a7-a6aa-4631-b365-c642057795d2.s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1335 投诉电话 0531-5178133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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