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违反对外承包工程报告义务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510C3FC089443F9939B07057B1CAF03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5国务院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   (二)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65.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63579 投诉电话 0531-5176357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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