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584DEC277B6745928A7E591BE83A7DD7《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财政部2012年10月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4%A2%E6%94%BF%E7%A5%A8%E6%8D%AE%E7%AE%A1%E7%90%86%E5%8A%9E%E6%B3%95/6044581?fr=aladdin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2669865 投诉电话 0531-8266986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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