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2321F8E1E3414174B66C1637D9ABFB95《海域使用管理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173.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CopyRight © 2014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