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损害外派人员利益行为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3D6526B6B5BF431E8DF00F70E7F9E389《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5国务院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对外承包新的工程项目。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65.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63579 投诉电话 0531-5176357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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