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省、市、县三级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主管部门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780998B8F5E54AE7A315A70A62639F73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由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14/10/24/art_15184_8519556.html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51782633 投诉电话 0531-5178263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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