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本信息表

实施主体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对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事项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061D43ADFBF8D4F00BE66F0DB997AA2E6《海岛保护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61.htm
服务对象 1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531-86565498 投诉电话 0531-869427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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